北京市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

北京市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办理手续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规定,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发放给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经过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有6个月以内的评估报告)的老年人,或者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申请失能护理补贴:

北京市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及申领方式

一是网上办理,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登录北京社会建设与民政首页(http://mzjgfpt.caservice.cn/mzjwz/)热点服务事项的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点击登录申请。

或者手机微信中的“北京市社会建设和民政”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线上服务—综合津贴申办或者申请失能评估,点击登录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老人的信息)。

二是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民政社保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让其协助登录申请网络平台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提出申请。

三是在社区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相应表格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若您还有关于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其他问题,可以拔打电话96156或直接向属地街道办事窗口咨询。

什么人符合申请重度失能护理补贴

答: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老年人和指定机构评估鉴定重度失能老年人可以申请。

失能护理补贴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吗?

失能护理补贴是实行额度发放管理的,除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低保、低收入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支持提现,没有使用期限。

失能护理补贴何时发放?

答:申请次月中旬发放

失能护理补贴怎样消费

答:到就近养老驿站购买用于失能老人的护理用品及服务项目

失能护理补贴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吗?是否有使用期限?

答:失能护理补贴是实行额度发放管理的,除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低保、低收入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支持提现,没有使用期限。在执行中,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

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

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三、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

  2.本办法实施后,本市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居家助残补贴制度、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停止执行。

  3.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主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4.既符合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服务补贴或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5.享受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6.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7.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8.各区已经制定和执行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评估等相关政策,以及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的区,依据本办法规定妥善衔接、渐进整合、统筹落实。

  9.本办法涉及的老年人失能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按照《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执行。

若您还有关于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其他问题,可以拔打电话96156或直接向属地街道办事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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