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 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各项制度大全 [文字版]

-3-后勤管理制度

(一)后勤工作

物资管理制度
1. 凡部门所需的各类物资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部门按月编制计划统一负责采购(药品除外)。
2. 所有物资必须及时验收入库、登记、分类保管。
3. 物资领用、调拨、报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4. 对金额较大、批量较多的物资报废或转让、调拨必须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处置。
5. 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做到物尽其用,节约成本。
6.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的领用、保管。

采购管理制度
1. 供应商选择评定
(1)后勤部门提出本院所需物资的供应商名单,收集供应商的有关资质证件,交评定小组(单位自行确定)评定。评定可以作为供应商的报院长批准。
(2)每年底由后勤部门负责复评。根据一年中供货情况、供货质量、价格情况等,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合格供方。
2. 采购计划
(1)每月月底,后勤部门根据原有计划情况和各部门下月可能要求的采购的物资,编制下月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要写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大概费用,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采购。
(2)要减少计划外采购。如的确需要临时采购,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采购单,报后勤部门领导审核,然后由院长批准后才能采购。
(3)食品采购,每天由厨师制定采购计划报部门领导批准后加以执行。
3. 物资采购
(1)批准采购的物资应向合格供应商购买,不得随意改变供应商。
(2)采购回来的物资需有人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3)验收合格的物资填写“入库单”,交仓库入库,按仓库管理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管理。
(4)食品采购验收由膳食有关人员进行。
4. 采购工作基本要求
(1)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2)采购物品必须交库办理入库手续,不得自行向下发放。
(3)批量采购或重要物品采购,应先将样品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

维修管理制度
1. 每日一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 对各部门保修的任务要按轻重缓急妥善处置,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3. 部门保修需填写保修单,维修完毕出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
4. 维修部门要建立维修记录并注明“工时”和所用的材料数量。
5. 维修时要按规范操作,并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以防止住养老人和员工发生意外。

库房管理制度
1. 库房内应贴有安全制度、禁烟标志等安全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和通道不准堵塞,保持畅通。
2. 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库房,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和进出物品手续,不准寄存私人物品;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设立办公区等。
3. 所有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安装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
4. 白炽灯不得超过60W;日光灯的镇流器要做好隔热保护;不准安装移动式灯具;禁拉接临时线路;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区外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并有专人管理,离人必须断电。库房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准过宽过高。消防通道宽庭不得小于1.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得码放物品,高度离照明灯具垂直水平距离要保持0.5米以上;货物保持顶距0.5米以上、墙距0.5米以上、垛距1米以上。
5. 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性质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在同一库房内混存;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6. 库房保管员要经常对照明灯、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将钥匙封存到指定地点。
7. 库房保管员、值班员必须人人懂防火知识,了解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禁止使用消防器材档门或挪作他用。

配电室管理制度
1. 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 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勤检查,勤巡视,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3.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规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4. 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6. 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 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8. 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9. 保证应急照明装置正常运行。

洗衣房管理制度
1. 各类衣物按规定要求分类洗资、消毒、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存放衣物的盛器(塑料箱或衣袋等)应按要求洗涤、消毒。
3. 晴好天气衣物不得烘干,必须在室外翻晒。
4. 收发衣物要有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等。
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由后勤部门汇总、整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保存。
3.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 由特神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后勤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 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 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 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11. 应当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12.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工种、锅炉工、制冷工等。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 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 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电工管理制度
1. 负责公司供电系统、设备电器部分的管理及维修。
2. 负责公司产品电器部分的组装、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工作。
3. 设备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更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有整改意见,应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经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改变原计划。
4. 电器设备和线路维修时,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可麻痹,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5. 对产品电器原件更换时,应按原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要求。若要代用时,必须取得技术人员的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6. 电器设备以及闸刀上的保险丝,应按额定电流或根据设备容量按规定标准选用,不得随意改变或加大。
7. 电工有权、有责任禁止非电工人员乱动电器设备,发现电器设备有不安全因素和违反操作规程者应提出禁用,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8. 严格停送电手续。在布置工作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工作前要查明送电情况以及装设临时短路和接地保护,不清楚的询问。
9. 在维修线路和电器设备时,应在控制开关上设置停电禁用明显标志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中途送电发生事故。
10. 电工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电源进出情况及常用额定电压、电流大小以及具备处理一般电器事故的能力,排除常见故障、触电解救等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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